我骑在马上,往西走。
说是马,其实就是一匹駑马,从邻居家借的,等到了地方还得还回去。灰不溜秋的顏色,性子倒是稳,不惊不乍的,走一步是一步。
我背著一个包袱,里头装著两件换洗的衣裳、一双备用的靴子、一本翻烂了的《圣经》、一块我娘硬塞进来的燻肉。包袱不大,可压在身上,沉得很。
从俄亥俄到科罗拉多,地图上就那么一小截,可真走起来,是没日没夜的路。我打听过,骑马得走一个多月,要是碰上雨季,两个也到不了。可我不急。我就想慢慢走,好好看看这片地界。
我从小到大,没出过奇利科西方圆五十里。
最远的一次,是跟著我爹去镇上卖粮,来回三十里地,把我累得够呛。我爹说,你这就不行了?往后要是想出远门,怎么办?我说,我不想出远门。我爹笑了笑,没说话。
他那笑,我现在才懂。
人年轻的时候,总以为自己能在一个地方待一辈子。后来才知道,不是你想不想走,是时候到了,脚自己就动了。
头几天,路上还能碰见熟人。
有赶著牛车去集市的,有扛著锄头下地的,见了我都问:“卡特,这是去哪儿?”我说去西部。他们问去干啥?我说当老师。他们点点头,眼神里带著那种“这娃怕是疯了”的意思,可嘴上都说:“好,好,有出息。”
路过哑巴约翰的窝棚时,我看见他站在门口。
他没挥手,就那么站著。我冲他点点头,他也冲我点点头。然后我就过去了,没回头。
走了十来里地,回头看,还能看见远处那棵老橡树。我们那片最高的树,站在树底下抬头望,帽子能掉下来。小时候我和林肯常爬上去掏鸟窝,有一回他把裤子掛破了,不敢回家,我把我外套脱下来给他围在腰上,自己光著两条腿走回去,让我娘骂了半宿。
那棵树现在还在那儿,站在那儿,看著一代一代的人来,一代一代的人走。
我转回头,继续往前走。
第五天,林子没了。
眼前一下子敞亮了,一马平川的草地,黄乎乎的一片,风一吹,草浪似的往远处滚。天也大了,大得没边没沿,蓝得扎眼。我在林子里待惯了,乍一看这么空的地界,心里头慌得很,总觉得没个遮挡,什么东西都能看见你,什么东西都能找著你。
可走著走著,就习惯了。
不光习惯了,还喜欢上了那种敞亮。天是天的天,地是的地,你骑在中间,人和马都成了一个小黑点儿,往前挪。天不管地不管的,那种感觉,说不上来是自在还是孤单,反正我没经歷过。
晚上我找地方歇脚。
有时候是过路的农舍,敲开门,说借宿一晚,主人家打量打量我,看我身上没带枪,就让我进去。有时候是路上碰见的车队,跟著他们一起扎营,围在火堆边上,听他们聊一路上的见闻。
有一回,我碰见一个从密苏里回来的老头。
他赶著一辆破马车,车上装著他全部家当,一床被子、一口锅、几件农具。他说他去了密苏里,待了三年,什么也没捞著,地被人骗走了,钱让人偷光了,现在回家去,回肯塔基老家,等死。
我问他:“那边怎么样?”
他啐了一口唾沫,说:“怎么样?狼多肉少。你这种一个人骑马的,到了那边,活不过一个月。”
我说我就是去当个老师。
他看了我一眼,那眼神,像看一个傻子。他说:“老师?那边的人,认字有什么用?认字能当饭吃?能挡子弹?你这后生,听我一句劝,掉头回去吧。”
我没说话。
他等了一会儿,见我不吭声,嘆了口气,说:“行吧,你们年轻人,不撞南墙不回头。撞了你就知道了。”
那天晚上,我躺在他的马车边上,看著天上的星星。这边的星星比俄亥俄多,密密麻麻的,像有人撒了一把盐。我睡不著,脑子里翻来覆去就是他那句话:认字有什么用?
我娘教我认字的时候,可没想过有什么用。
她就那么教了,我就那么学了。像吃饭喝水一样自然。后来我读书,读报纸,读那些从东部运过来的旧书,慢慢地,我知道的事儿就多了。知道这世界不止奇利科西那么大,知道除了种地还有別的事能干,知道有些人活著是为了吃饭,有些人吃饭是为了活著。
我想让那些孩子也知道这些。
哪怕他们一辈子不出那片地界,我也想让他们知道,这世界大得很,他们不是孤零零的。
我这么想著,不知道什么时候就睡著了。
第二天一早,那老头已经走了。地上剩下一堆灰烬,还冒著烟。我起来,往灰烬上撒了泡尿,然后继续往西走。
越往西走,人越少。
有时候一整天碰不见一个人,就我和那匹灰马。它走累了,我就下来牵著它走。它饿了,我就找草多的地方让它吃。我不急,真的不急。我就想看看这片地界到底长什么样。
有一回,我站在一个土坡上,往西看。
太阳正在往下掉,把整片天烧成了红的、紫的、橙的,一层一层往远处铺。地上也是红的,红土,红得发烫,像刚被血洗过一样。我站在那儿,看著那片红,心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——
这条路,我可能回不去了。
不是走不回去,是不想回去。
那种感觉很怪,像有什么东西在前面拽著你,你不知道是什么,可你就是得往前走。
走了二十多天,终於碰见一个像样的小镇。
叫圣路易斯,挺大的地方,比奇利科西大十倍不止。街上有人,有马车,有店铺,有穿好衣裳的太太小姐。我牵著马走在街上,低头看了看自己——灰头土脸的,衣裳皱得不成样子,靴子上全是泥,像个要饭的。
可我不在乎。
我去铁匠铺给马钉了蹄铁,去杂货店买了点乾粮,去酒馆要了一杯啤酒。酒馆里人不少,都在聊一个事儿——西边发现金子了,加利福尼亚,金子,漫山遍野的金子。
有人说:“我明天就走,这破地方我待够了!”
有人说:“你走得过去吗?路上全是印第安人,见人就杀!”
有人说:“那是嚇唬你的,印第安人又不傻,你好好走你的路,人家杀你干什么?”
有人说:“反正我不去,我这条命还想多活两年。”
我端著啤酒,坐在角落里,听他们吵。
吵完了,有人过来问我:“喂,你是往西走的吧?”
我说是。
他说:“去淘金?”
我说不是,去当老师。
他一愣,然后哈哈大笑,回头冲那帮人喊:“听见没有?这傻子要去当老师!往西边走,当老师!”
那帮人也笑了,笑得前仰后合,有人拍桌子,有人把酒都喷出来了。
我没笑。
我喝完最后一口酒,放下杯子,站起来,往外走。
走到门口,那个笑我的人喊:“喂,別走啊,再喝一杯,我请客!”
我没回头。
出了门,牵上马,继续往西走。
圣路易斯往后,是密苏里河。
河宽得很,水浑得很,像泥汤子一样往东流。我站在渡口等船,等了大半天,才等来一条平底船。船工是个黑脸汉子,不说话,只伸手。我把最后一个铜板给了他,牵著马上船。
过河的时候,我站在船头,看著那浑水从船底流过。
这水是从西边来的。
从我要去的那片地界,一路流过来的。它见过我没见过的东西,流过我没走过的路。我看著它,突然觉得,那地方也没那么远了。
下了船,就是密苏里。
这地界和伊利诺伊不一样,和俄亥俄更不一样。天还是那么大,地还是那么空,可空气里多了一种东西——我说不上来是什么,像铁锈味儿,又像血腥味儿,混在风里,一阵一阵地往鼻子里钻。
路上的人也不一样了。
碰见的,多是往东走的。赶著破车,带著家当,脸上全是灰,眼睛里全是空。有一个女人抱著孩子,坐在路边,孩子哭,她也哭,可哭不出声,就那么乾嚎,嗓子都哑了。
我下马,走过去,把那块燻肉掏出来,递给她。
她看著我,不接。
我把燻肉塞进她怀里,上马,走了。
走远了,回头,她还在那儿坐著,抱著孩子,抱著那块燻肉,一动不动。
我不知道她后来怎么样了。
我不知道很多事。
可我知道,我得继续走。
那天晚上,我躺在一片野地里,睡不著。
月亮很亮,亮得地上的草都能看清楚。风吹过来,草唰唰地响,像有人说话,又像没人说话。我看著月亮,想著那些往东走的人,想著那个女人和孩子,想著我娘,想著林肯。
我不知道他们现在在干什么。
我娘应该已经睡了,她总是早睡早起。我爹可能还在门口坐著,抽他那袋永远抽不完的烟。林肯呢?这小子肯定没睡,不知道又在哪儿野。
我想著他们,心里突然酸了一下。
就那么一下。
然后我翻了个身,把脸埋在胳膊里,睡了。
第二天起来,继续走。
走啊走啊走。
脚底起了泡,磨破了,结了痂,又起了泡。马也瘦了,肋骨一根一根能数出来。我有时候下来牵著它走,让它省省力气。它也懂事,走得不快不慢,一直跟著我。
就这样,又走了十来天。
有一天傍晚,我站在一个土坡上,往西看。
太阳正在落山,把天烧成一片红。红底下,是一片黄,黄的是草地,一直铺到天边。再远处,有山,蓝乎乎的影子,像画上去的。
我站在那儿,看著那片山,心里突然冒出一个念头——
快到了。
科罗拉多,就快到了。
我骑著马,慢慢往下走。
晚风迎面吹过来,凉的,带著草的味道。马打了个响鼻,甩了甩尾巴。我摸了摸它的脖子,说:“快了,伙计,再坚持几天。”
它听不懂,可它好像知道我的意思,步子快了一些。
那天晚上,我找了一条小河,把马拴在树旁,自己靠著一块石头坐了一会儿。月亮又出来了,比前一天晚上还亮。我掏出那张皱巴巴的地图,借著月光看了看。
野牛弯镇。
就在这片山后头。
我想像著那个镇子是什么样子。应该有木头的房子,有一条土路,有一个小教堂,有一间学校——如果运气好的话。孩子们应该还没开学,我得先找人问问,看有没有人愿意让我教。
我想著这些,嘴角不知怎么的,翘了一下。
然后我收起地图,靠著石头,闭上了眼睛。
那是我最后一次,睡在一个安稳的梦里。
因为第二天——
第二天,我听见了枪声。
远远的,从山那边传过来的。砰、砰、砰,三声,间隔著,不是乱放。然后是女人的尖叫,孩子的哭喊,还有马蹄声,乱成一团。
我一下站起来,心咚咚地跳。
马也惊了,扯著韁绳想跑。我按住它,听了一会儿。
枪声又响了,这回是连续的,砰砰砰砰砰,像过年放鞭炮。尖叫没了,哭喊也没了,就剩下马蹄声,还有人在喊什么,听不清。
我翻身上马,双腿一夹。
灰马躥出去,朝著枪声的方向,狂奔。
我不知道我为什么要去。
我知道那边出事了,知道有危险,知道我一个人一匹马可能什么也干不了。可我去了。
我就是这种人。
我娘说的那种人。
拳头用来护人的那种人。
马蹄如雷,风声灌耳。
我死死抓著韁绳,眼睛盯著前面那片山坳。
我不知道等著我的是什么。
血,火,还是死。
可我还是去了。
本章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