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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章 晋商该倒了,火耗
    先向蒙古人走私,后来又是韃虏,晋商干得是轻车熟路。
    没错,应该就是这样。
    晋商贿赂边將,胆大妄为地將盐铁粮布运给大明的敌人。
    然后,从蒙古人和韃虏手中,换取他们劫掠而来的財物。
    这是一条畸形而血腥的贸易链。
    卖国商人赚到的每个铜板,可能都染著大明子民,也就是他们同胞的鲜血。
    除了走私禁货,这些卖国商人可能还向敌人提供情报、充当內应。
    以清军数次入关劫掠为例,他们都能准確把握时机与避开重兵的路线。
    这肯定不是偶然,还有不少坚城,被內奸主动打开了城门。
    国家、民族、同胞,在这些唯利是图的商人眼中,什么也不是。
    发展工商,是朱翊钧確定的经济发展大政方针。
    但不包括那些自己疯狂敛財,却对国家和社会造成危害的奸商。
    特別是官商,朱翊钧是肯定要给予强力打击抑制的。
    而张四维则是官商的代表,家族的庞大財力,与其仕途息息相关。
    他也因为不时馈送朝臣,屡受弹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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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张四维还与武清伯李伟攀附山西老乡,结为奥援。
    而且,张四维还不惜钱財,暗中与冯保交结,遭到过张居正的斥责。
    那么,张四维花费如此多的钱財,得到了什么呢?
    调查张四维的亲属,便能看出他反哺家族也是尽心尽力。
    张四维的二弟,做到了军都督府僉事;
    三弟捐钱,做到了龙虎卫指挥僉事;
    四弟入州学,五弟入太学。
    这些人通过张四维谋求了官职,也拥有了政治地位。
    从长远看,这对其家族以后的行商发展,必將產生巨大的助力和影响。
    而且,这是一个盘根错节的家族。
    王崇古的大姐嫁给晋商沈家,二姐嫁盐商,堂妹嫁晋商,都是当地的商贾豪门。
    王崇古的女儿则嫁给了同乡,兵部尚书杨博之子。
    张四维的外公、姑父、姨夫都是晋商中有名的巨富,三弟、四弟、五弟的岳家都是本地大商人。
    张四维的两个儿子,分別娶的是同乡兵部尚书杨博的两个孙女。
    三个女儿分別嫁给了文渊阁大学士马自强之子,以及参政之子,右通政之子。
    巧合的是,马自强的弟弟也是一个晋商。
    朝中有官,经商又能拿到暴利產业。
    此时的晋商,差不多形成了靠血缘和姻亲结成的地域性的利益大联盟。
    而朝堂上的晋籍官员也很多,形成了相当大的势力。
    “小偷针,大偷金。”
    儘管晋商可能还没有大的劣跡,但朱翊钧必须对其进行打压。
    至少,官商勾结,是他所厌恶,且影响正常经济发展,肯定要进行不断削离的。
    “无辜嘛,朕可不这么认为。”
    朱翊钧的心思已经不在手中的文件上,看著也是走马观花。
    “倒张,没想到吧?倒的不是这个张,而是那个张。”
    “就算是杀鸡儆猴,震慑其他奸商,张四维家族也是极好的目標。”
    “当然,能抄到不菲的钱財,也能加快实现朕的计划。”
    “都说山西老抠能聚財,晋商之富更是甲於全国,可大同却因粮餉不足闹兵变。”
    “虽然责任不全在於晋商,但明清山西历来是贪腐重地,却与晋商脱不了关係。”
    朱翊钧放下了文件,已经拋下了最后一丝的犹豫和怜悯。
    晋商在明末通敌卖国时,那些守关边將呢?
    没有他们的默许和配合,韃虏所需的物资,怎么能运出去?
    如果任由晋商象现在这样继续发展,也是在任由他们腐蚀山西的军政,早晚会糜烂不堪。
    “好吧,朕说实话,找这么多藉口,就是想抄家抢银子,咋滴吧?”
    朱翊钧自嘲地笑了笑,命陈矩退下。
    他从案下拿出了几枚金幣银幣,把玩著,欣赏著,又犯起了寻思。
    明代初期,明代大力推行纸幣。
    小额贸易只许使用铜钱,而大额贸易就得用大明宝钞,金银是完全禁止流通的。
    宣德之后,银幣偶有可以使用的情况,但经常又会有禁用的情况发生。
    到了隆庆年间,朝廷“令民间货幣值银一钱以上,银钱兼使,一钱以下,只许用钱”。
    这就彻底承认了宝钞的失败和白银的合法化!
    但明代使用以银锭为主,银幣使用较少!
    朱翊钧拿出的银幣有“隆庆年造”背四钱银钱,后世极为珍惜,收藏家视为珍宝。
    其实,內廷银作局经常会铸造金银幣,但都是皇家作为赏赐所用。
    “过於精美,成本太高。”
    朱翊钧轻轻摇头,对银幣作出了评价。
    为了方便批量打磨,明朝自铸造的银幣也是方孔,与铜钱一样。
    而在当时的世界上,机制幣还没有出现,可能还要將近百年。
    他这里还有两枚欧洲的银元,应该是西班牙“本洋”。
    可以看出,“本洋”也是手工打制,做工比较粗糙。
    朱翊钧一直纳闷明朝为何不铸造金银货幣,而是用笨重的银锭。
    如果有了银制的主幣和辅幣,岂不是更方便携带和使用?
    也不用拿著碎银消费,商家还要用戥子和银剪子来找零。
    更主要的是杜绝了火耗这一贪腐手段,减轻老百姓的负担。
    火耗就起於明代万历年间,指碎银熔化重铸为银锭时的折耗。
    张居正推行“一条鞭法”,赋税一律征银上交国库,这才有了火耗。
    其实,火耗就是官员们在“一条鞭法”实施中,利益受损后的又一花招。
    一条鞭法简化了收税的制度,从中可以儘量减少官员们做手脚的空间。
    官员们日子不好过了,那怎么得了?
    於是,他们就想到了火耗。
    碎银重熔铸银锭,肯定会有损耗。
    那么在收税的时候,当然要把这些损耗给补上来。
    朝廷一想,也对呀,是这么回事,那就批准吧!
    得到朝廷的批准文件,官员们就有了合法的名义来徵收火耗。
    本来火耗是一钱,他们向朝廷报的也是一钱。
    但实际上,火耗收到两三钱,已经算是有良心。
    收到四五钱,老百姓也得受著。
    因此,徵税时加征的“火耗”大於实际“火耗”,差额就都进了官员的腰包。
    所谓上有政策,下有对策。不外如是。